摘要:商标注册后还会面临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可能。企业合理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并且保存好能证明商标使用主体、使用时间、使用形式、使用地域等的有效使用证据,才是避免被他人撤销的最有效的方法。
近年来,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案件逐渐增多,而且这类案件往往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对此,很多商标申请人就有疑问:我的商标注册证已经拿到了,为什么还会被撤销呢?并且,相当一部分申请人甚至认为,商标一旦注册下来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并非如此,商标注册后还会面临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可能。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何理解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呢?字面理解如下:如果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持续3年都没有任何使用记录,那么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特别是一些知名企业进行全类别注册的商标、或注册的防御性商标。 例如,商标注册人于2016年2月获得注册商标权之后,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2日期间未曾使用注册商标。那么任何人或单位就可以于2019年5月13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那么,如果遇到注册商标被提出撤销的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谈一下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撤销”)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关于商标撤销的案例及分析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在下面的这些真实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注册商标因各种原因没有提供“连续三年使用”的证据而被撤销,也有因提供使用证据而成功保留了注册商标。 案例一:商标因未在部分注册类别上使用而撤销 2018年6月13日,腾讯的一枚企鹅图形商标被撤销了。腾讯独特的企鹅标志,其知名度和影响力绝对是不可小觑的。这件案子的撤销申请人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2015年4月13日和2016年4月5日对第1956795号商标(腾讯企鹅)的“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服务前后两次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均决定不予撤销。申请人不服,于2017年01月20日第三次提出申请。被申请撤销的这枚黑白的企鹅商标是腾讯在2001年申请的图形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推销等35类(类似群包括3501、3502、3503、3504、3506、3507等)服务。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了多达11页的企鹅商标使用证据。但是,最终案件审理认为,腾讯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企鹅商标在第38类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并无法证明其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很显然,腾讯提供的是其商标在第38类的使用证据,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推销等商品上并没有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 案例二:商标因未合法的商业使用而撤销 A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3659258号“ASC”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B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指定商品上存在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B公司提交的指定期间内的《办公耗材与配件》杂志中显示的使用标识为“ASC PREMIUM TONER”,该标识已经完全改变了复审商标的图形和艺术设计等特征,且使用方式系在宣传材料上单独标注相关商标并加注了或TM标志,说明其真实意图为使用改变了复审商标图形和艺术设计等特征的标识,并非因实际使用方式的客观条件限制而对商标标识进行了改变,在此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有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商标因具有使用证据而没有被撤销 2013年11月,第30类蓝天白云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当时商标持有人是王鹰,该商标许可给其名下公司内蒙古蓝天白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商标持有人按照许可程序提供了使用证据,商标没有被撤销。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使用和提供使用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商标的使用应该是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使用,提供的使用证据是被提出撤销的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因没有在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也会导致该注册商标在未使用类别上被撤销。 2. 商标的使用形式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准的商标保持一致,否则也有可能被认定没有使用。一般来说,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使用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只要没有改变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该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另一枚注册商标,则难以认定其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 3. 商标使用主体不一定是商标权利人,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商标被许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证明者,则视为有使用,无论商标是否有办理许可登记,不影响使用事实; 除了上述三个案例反映的三个注意事项以外,当事人还需注意注册商标的使用地域等问题,例如商标的使用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我国的大陆地域范围内的,对核准注册的商品的,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二、关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所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期间需注意保存使用的证据材料。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2. 发票 发票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家应填写并定期保留写有注册商标全称的发票,为商标的使用保留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3. 合同或协议 虽然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签订的时候看似严谨的条款,却对于商标的内容没有提及或标识不太明显,影响了合同的证明效果。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写明商标的事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4. 广告宣传 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 所以,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5. 产品检验报告 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四、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能有效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简单的对商标标识本身的保护,也不是对商标使用过程的保护,其保护的是商标背后所承载的通过企业苦心经营所积累的商业信誉。所以,企业合理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并且保存好能证明商标使用主体、使用时间、使用形式、使用地域等的有效使用证据,才是避免被他人撤销的最有效的方法。 作者:孙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