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中粮粮心优品”品牌合作合同》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特征,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因广州市粮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粮某公司”)要求整改门店标识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甲有权解除合同。

2025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涉输送路径由倾斜直线状调整为水平状,属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启示可想到的常规调整;其余被诉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亦不具备创造性。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乐某公司的“一种限位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1236047.8)权利要求1、2、3、5相对于现有证据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无效宣告决定及一审法院相关认定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乐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5年12月16日,最高院就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某有限公司关于手套、浸渍成型用组合物和手套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主要理由包括:本申请与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在环氧交联剂官能度及添加量上存在区别,但该选择未能被证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已给出了使用多环氧基化合物优 化

2025年11月2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合同纠纷做出终审判决:双方合同名为特许经营投资,实为合伙关系,退股协议已作盈亏清算,品牌及配方费用属合伙投入不再返还;租赁及物业保证金未纳入清算,依据性质仍应退还;夫妻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改判部分支持保证金返还,维持股东连带责任,驳回其余诉请。

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测试件安装架设置通孔以方便脱模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检测腔中分隔附件子腔放置干燥剂亦为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常规设计,不具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最终,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迪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图公司)是名为一种样本收集检测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