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6日,最高院就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某有限公司关于手套、浸渍成型用组合物和手套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主要理由包括:本申请与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在环氧交联剂官能度及添加量上存在区别,但该选择未能被证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已给出了使用多环氧基化合物优 化

2025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测试件安装架设置通孔以方便脱模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检测腔中分隔附件子腔放置干燥剂亦为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常规设计,不具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最终,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迪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图公司)是名为一种样本收集检测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第三

2025年11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异议作出终审裁定:法院指出,行为人及主要利益相关方均为中国主体、适用中国法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原告住所地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且在有多个管辖连结点时,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一提起诉讼。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产品权利要求中,经常会通过用途限定产品或产品的一个结构特征。但如何来判断该用途限定对这个产品或这个具体的结构产生多大的限定作用,是在专利申请阶段、无效阶段以及侵权阶段进行特征认定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的棘手问题。 在专利申请阶段,在判断专利是否满足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等法条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特征对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

对于海外的商标权利人而言,在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且不能提供在中国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如果遭遇恶意抢注,会在商标维权和使用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商标领域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通过对一个典型商标无效案例的介绍与评析,探讨对海外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问题,以期从中获得一定的启示。